根据《商用密码管理条例》,现将调整后的《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》予以发布,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。国密局第18号公告发布的《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(第一批)》同时废止。 特此公告。
附件《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》.pdf
国家密码管理局 海关总署
2013年12月31日